私隐政策及法律声明
  1. 1. 一般事项
  2. 1.1. 本声明提供太平洋行国际有限公司 (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 就集团旗下任何业务及网站(统称"该等业务")而根据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条例」)所制定的政策的资料。
  3. 1.2. 除另有指明,本声明使用的词汇按照条例诠释。
  1. 2.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
  2. 2.1. 阁下或代表阁下向该等业务提供的任何个人资料均为自愿提供,并被视为授权本公司收集、保存、更新及按下述第2.2条的目的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
  3. 2.2. 阁下或代表阁下不时向该等业务提供的个人资料,连同由本公司收集及保存与阁下有关的所有其他个人资料将用于下列目的︰
  4. (1) 处理阁下关于该等业务的顾客忠诚计划会籍申请,包括但不限于Gilman.More;
  5. (2) 进行日常运作如向阁下提供产品、设施及服务;
  6. (3) 因应不时增加的产品、设施及服务,向阁下提供该等附加产品、设施及服务;
  7. (4) 收取顾客应付而未付的款项;
  8. (5) 按相关法律更新及核实阁下身份及其他资料;
  9. (6) 进行市场推广及直接行销的目的,包括特选商业伙伴的服务或产品,及向阁下发出任何广告及/或市场推广材料;
  10. (7) 为向阁下提供产品或服务而进行的统计及市场调研;
  11. (8) 就阁下的习惯及购物模式进行统计分析,借以设计合适的产品及服务予阁下;
  12. (9) 为核实资料,将阁下提供的个人资料与任何太平洋行国际有限公司其他成员保存阁下的其他资料进行核对;
  13. (10) 根据任何上述目的或法律要求作出任何披露;
  14. (11) 完成任何与上述任何目的有关的其他合法目的;及
  15. (12) 向阁下执行本公司关乎该等业务的任何法律或其他权利。
  16. 2.3. 若本公司认为阁下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不足,或本公司并未能就阁下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感到满意,本公司保留权利拒绝或暂停处理阁下的申请或向阁下提供任何服务,直至本公司收到其所需的个人资料为止。
  17. 2.4. 就第2.2条而言,本公司的雇员或聘用的人员均有权审视阁下提供的个人资料。
  1. 3. 个人资料的使用
  2. 本公司对阁下的个人资料保密,但可能会就实施上述「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的用途而把有关资料提供予下列各方(包括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内及香港以外的各方)︰
  3. (a) 任何向该等业务及其顾客提供行政、电讯、电脑或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判商或协力厂商服务提供者;
  4. (b) 任何不时获该等业务授权去处理其顾客个人资料的代理人;
  5. (c) 任何该等业务特选的商业伙伴;
  6. (d) 任何于香港境内或境外的其他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与太平洋行国际有限公司成员;
  7. (e) 本公司的核数师、顾问或法律顾问,不论是于香港境内或境外;
  8. (f) 任何对本公司有保密责任的其他人士;及
  9. (g) 任何该等业务的实质或拟定受让方或承让方。
  1. 4. 保密责任
  2. 4.1. 本公司须合理尽力确保阁下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并将该等个人资料于安全地点保存。本公司亦须合理尽力确保可接触该等资料的人士为诚实正直、小心谨慎及具有能力。
  3. 4.2. 为遵守任何香港法律,本公司可能向政府部门或其他监管机构披露阁下提供的个人资料。
  1. 5. 本公司于互联网持有个人资料的特别条文
  2. 5.1. 经由本公司网站(「网站」)进入该等业务时,阁下将被视为同意本声明内所载的条款及条件。
  3. 5.2. 本公司须合理尽力确保任何不时经由网站持有的个人资料均已安全及妥善贮存。
  4. 5.3. 小型文字档案 (Cookies)
  5. 本公司可能在你使用网站时于你电脑或其他装置中收集或使用「小型文字档案」借以︰
  6. (a) 实施更牢固的保安;
  7. (b) 确保阁下完成申请程式;
  8. (c) 为阁下提供个人化的网站;及
  9. (d) 协助我们提升服务质素,了解访客的使用情况及为阁下建立网站之个人资料档概况
  10. 5.4. 阁下可随时于阁下的互联网浏览器不允许「小型文字档案」,该停用即表明你知道可能无法使用我们网页的某些功能。
  1. 6. 阁下的权利
  2. 6.1. 若阁下反对任何按第2条对阁下个人资料的使用,或任何按第3条对该等资料的提供或披露,请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的地址已列于阁下与本公司签订的相关表格/合同上。本公司将于确认阁下的要求后停止使用及/或提供或披露该等资料。
  3. 6.2. 除非阁下要求本公司将阁下提供的所有个人资料删除,否则即代表阁下确认本公司有权保存所有该等个人资料,其亦可继续向阁下提供市场推广资讯,即使在阁下申请任何该等业务的任何会籍或阁下的该等会籍被取消或撤回、任何该等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保证期限已届满、或于该等业务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已完成(视乎情况而定)。
  1. 7. 查询及修正要求
  2. 7.1. 阁下有权按条例要求查询及修正阁下的个人资料。
  3. 7.2. 若阁下拟修正任何个人资料,请书面通知本公司,以便本公司可作出相关修订。
  4. 7.3. 与收集个人资料有关的查询,包括查询及修正,应向列于阁下与本公司签订的相关表格/合同上的位址或任何其他不时由该等业务指定的位址发出。
  5. 7.4. 按条例的相关条文,本公司有权就处理任何资料查询要求收取合理费用,而阁下亦同意支付该等费用。
  1. 8. 在直接促销中使用个人资料
  2. 该等业务拟把客户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除非已获得客户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否则该等业务不可为该用途使用该资料。就此,请注意:
  3. 8.1. 该等业务可能把该等业务不时持有的客户姓名、联络资料、产品及服务组合资料、交易模式及行为、消费喜好、财务背景及人口统计资料用于直接促销;
  4. 8.2. 该等业务将会就下述货品、设施、服务及其他促销标的进行促销;
  5. (a) 会员活动、优惠及服务
  6. (b) 零售
  7. (c) 预订及送货服务
  8. (d) 消费品及服务
  9. (e) 网上服务
  10. 8.3. 上述货品、设施、服务及促销标的将由该等业务及/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征求:
  11. (a) 任何太平洋行国际有限公司的附属、关联或联系公司;
  12. (b) 任何协力厂商货品及/或服务供应商;
  13. (c) 任何协力厂商奖赏、忠诚、合作品牌或优惠计划供应商;及
  14. (d) 任何慈善机构;
  15. 8.4. 除由该等业务自行促销上述货品、设施、服务及促销标的以外,该等业务亦拟将上述资料提供予以上第8.3小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该等人士在促销该等货品、设施、服务及促销标的中使用,除非已获得客户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否则该等业务不可为该用途将该资料提供予其他人士。
  16. 如客户不希望该等业务如上所述使用其个人资料或将其个人资料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销用途,客户可通知本公司行使其选择权拒绝接受促销,在该情况下,该等业务将终止使用客户个人资料或向其他人士提供客户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而不向客户征收费用。
  17. 客户可向该等业务的资料保障主任(联络详情请参阅下文)提出同意该等业务使用其个人资料或将其个人资料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销用途,或透过该等业务在客户提供个人资料时向客户指定的其他途径向该等业务提出该同意。
  1. 9. 该等业务的资料保障主任
  2. 任何关于查阅或改正资料,或索取关于本公司的私隐政策及守则或所持有的资料种类的要求,或任何上文所提述的讯息交流,均应向下述人士提出:
  1. 资料保障主任
  2. [email protected]
  1. 10. 语言
  2. 若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义,则以英文版本为准。